頭部
您當前所在的位置: 首頁 > 政務公開 > 政務五公開 > 執(zhí)行公開

連州市市場監(jiān)管局成功調解一起預付消費糾紛案


來源:連州市市場監(jiān)督管理局 發(fā)布時間:2017-08-01 11:40:46 字體大小: 瀏覽次數:-

隨著市場經濟的發(fā)展,預付消費的手段經營已成為商家固定客源的一種經營方式。預付消費一方面為顧客提供了便利,省卻了每次交納現金的麻煩,而且它的消費價格也通常低于正常的消費,因此頗受消費者青睞,但隨之而產生消費糾紛投訴也日益增多。近日,連州市市場監(jiān)管局接到市民邱女士關于游泳套票的消費投訴。

消費者邱女士稱,她于2016年在連州市連州鎮(zhèn)城南橋頭某廣場購買了該運動廣場游泳池區(qū)的游泳套票,該套票的到期時間是2016831日,但工作人員在2016823日告知邱女士游泳池不再開放,套票可以延期至2017831日。近日,邱女士前往該廣場游泳池準備再次使用余下的套票時,工作人員稱不能使用,需重新購票。邱女士與工作人員進行溝通,得知該游泳池的承包商已經更換,由于當時交接的時候并沒有記錄任何套票未使用的情況,故市民購買的套票不能再進行使用。邱女士認為,現發(fā)生的問題是由于承包商交接造成,并且稱購票當時已留下聯(lián)系方式,若更換承包商,交接期間該廣場應聯(lián)系市民進行退票,因此認為該廣場經營行為損害了自己的合法權益,遂向連州市市場監(jiān)管局投訴,要求該廣場對其經營行為作出合理解釋,并按照游泳套票約定提供服務。

接到投訴后,連州市市場監(jiān)管局立即派出工作人員與當事雙方取得聯(lián)系,了解事情的來龍去脈。經了解,邱女士反映城南橋頭某廣場的情況屬實,該運動廣場的經營行為已經違反了合同法的有關規(guī)定,經執(zhí)法人員對該運動廣場負責人進行了法律法規(guī)學習和教育后,負責人認識到自己錯誤的做法和經營行為,并承諾:一是要以這一事件為教訓,為消費者提供更好的服務;二是同意給邱女士更換新的套票按約定提供服務。經調解,雙方達成了和解,使這宗游泳套票預付消費糾紛的投訴得到了圓滿解決,當事雙方對調解結果表示滿意。

 

footer底部